現在在東莞,許多人或會選擇滴滴或是優步等打車軟件出行,而越來越多的私家車主加入到了這個行業來。值得車主們注意的是,私家車買的是家用型保險,如果轉做專車,就成了營運車輛,改變了車輛的使用性質,保險公司有權拒絕理賠。
案例:專車出事故保險拒賠
近日,江蘇高院判決了一個案子,案件是當地的一市民李某買了一輛二手車用于做專車,一個月下來,李某載客20余次,在一次做專車的途中出了事故,而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出事故的時候也對車內乘客做了談話筆錄。最后,李某的車輛維修費用為10萬元,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但是,保險公司以其車輛從事營運,與投保時申報情況不符為由拒絕理賠。
改變用途要通知保險公司
一家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員李小姐表示,保險費與保險賠償金為對價關系,保險人依據投保人如實告知的情況,評估危險程度而決定是否承保以及收取多少保險費用。在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時,投保人及被保險人需及時向保險人告知,由保險人決定是否繼續承?;蚴欠裥枰黾颖kU費用。否則,若因危險程度增加而引發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有權拒絕理賠。
“像上述的案件中,改變了使用性質,增加了車輛的危險程度,而且又沒有通知保險公司,這樣肯定會被拒賠?!崩钚〗惚硎??!白詈玫姆绞骄褪擒囍髟诟淖兤嚨氖褂眯再|時,如果做營運,應事先履行向保險公司告知的義務,由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增加相應投保費用。這樣才可以獲得理賠?!?
專車司機李師傅告訴記者,自己也知道這種情況,因為保險合同里也注明不能用于營運,所以他在做專車的時候,就特別小心開車?!拔易隽艘荒甓嗟膶\囁緳C了,目前沒有出過事故,但是意外總是難免的,自己也在考慮是否為自己的車輛買營運性質的保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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