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月1日起,環城路納入限行范圍,每天9:00-18:00禁止黃標車通行。東莞就此將拉開第四、五、六階段環保標志分類限行的序幕。
市政府日前發布了《關于實施東莞市進一步擴大環保標志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定于2014年11月1日起,逐步實施東莞市第四、五、六階段環保標志分類限行。
其中,第四階段限行于11月1日實施,將環城路納入限行范圍。即每天9:00-18:00禁止黃標車在環城路通行;第五階段限行于2015年1月1日實施,將各鎮(街、園區)中心區納入限行范圍。即每天9:00-18:00禁止黃標車在各鎮街中心區域通行。鎮街公交黃標車可給予1年時間過渡,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暫不在鎮街中心區限行;第六階段限行于2015年12月1日實施,全市限行(過境高速公路除外)。即從明年12月1日起,全天24小時禁止未持有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汽車在東莞市內通行,全天禁止黃標車在東莞大道、體育路、勝和路和石竹路通行,每天8:00-20:00禁止黃標車在東莞通行(過境高速公路除外)。
據介紹,鎮街公交黃標車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暫不在鎮街中心區限行(環城路以內(含)限行)。國II標準柴油車,指2004年9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注冊登記的壓燃式重型柴油車輛、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注冊登記的第二類輕型燃燒柴油的車輛,經檢測合格后,可領取“東莞市內不受限行”印章的黃色標志。已領取“東莞市內不受限行”印章的黃色標志的車輛,2014年12月31日(含)前暫不實施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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