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所購保時捷為舊車 買家索賠百萬元敗訴
來源:東莞日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09月29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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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花巨款110多萬元買了一部進口保時捷越野車,頻出故障。林先生經自行調查,認為該車早已被他人使用過,遂將直接銷售該車的東莞市某貿易公司及開具銷售發票的天津某商貿集團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保時捷(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還車款并索賠百萬余元。銷售方則稱故障系林先生自身造成,進口手續合法。
昨日,記者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該院經審理認為,銷售方不存在欺詐行為,案涉車輛確系新車進口且符合國家強制性認證規定,駁回林先生的訴訟請求。日前,該判決已生效。
原告
疑所購車為舊車
進口手續違法
林先生稱,該公司隨車沒有交付車輛合格證及保修手冊。使用過程中還發現,該車存在多處故障。按照該車的發動機號碼和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他在保時捷官方網站搜索發現,該車于2012年10月曾在美國加利福尼亞銷售給個人,并注冊登記上牌使用。林先生認為,貿易公司的進口手續違法,有明顯的拓改車輛發動機號碼和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以及非法拼裝的痕跡,卻作為新車銷售,屬欺詐行為。保時捷公司應履行提供涉案車輛信息并維護保時捷品牌形象的職責,故將其列為第三人。
被告
系合法進口新車
不存在欺詐行為
東莞某貿易公司辯稱,銷售合同明確該車為美規車,已告知林先生美規車與中規車的區別。林先生多次到公司了解中規保時捷與美規保時捷的情況,權衡性價比后才買美規車的。提車時,林先生在驗收合格滿意后辦了相關手續。公司不存在欺詐行為,該車也無任何質量問題。據公司調查,林先生在半年內多次發生嚴重交通事故且多次違章,開其他車時也頻出事故及超速。林先生所稱輪胎無故爆胎,是其開車時劇烈碰撞導致的。所謂發動機號碼拓改、非法拼裝等說法毫無依據。該車合法進口,且通過了國家商檢部門的質量檢驗及國家強制性質量3C認證。
天津公司辯稱,該車是合法進口、合法改造的新車,有《貨物進口證明書》、《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等文件可證實。
第三人保時捷公司沒有提出陳述意見。
法院
調查發現車輛
確系新車進口
法院向市交警支隊調取了案涉車輛的檔案,并發函給天津海關、天津東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調查案涉車輛的情況。海關復函稱,該車貨物進口證明書與海關的存根內容相符。檢驗局復函稱,該車屬新車進口,且該車型已獲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保時捷改裝車),符合國家強制性認證規定。
庭審中,林先生開始表示不清楚合同的內容,后稱其知道購買的車輛為“美規車”,但不知是改裝車,也不知“美規車”所指含義,提車時也沒檢查過車輛。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關鍵在于銷售方是否存在欺詐行為。購買保時捷屬大額消費,消費者自然多持謹慎態度。林先生跟貿易公司簽訂合同經過了較長時間溝通,表明其對要買的車進行了初步了解。從購車過程及合同明確載明車輛為“美規車”看,林先生明知“美規車”含義,包括車輛進口時確需進行符合我國強制性認證要求的改裝等。林先生稱其不清楚合同內容及“美規車”含義,令人難以相信。
此外,從車輛檔案資料看,該車車架號、發動機號碼、車胎完好情況等,均經交警部門查驗合格。經法院向有關部門調查,查實案涉車輛確系新車進口且符合國家強制性認證規定。銷售方并不存在欺詐行為,案涉合同不應撤銷,林先生要求銷售方返還購車款、按揭服務費及雙倍賠償購車款缺乏事實依據。
法院遂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林先生的訴訟請求。判決下達后,林先生并無上訴。日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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