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和今年1月公布東莞終身禁駕人員名單后,昨日東莞交警第三次公布終身被禁駕的駕駛人名單(詳見列表)。
據介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東莞交警部門將持續向全社會公布被終身禁駕的人員名單,市民朋友如果在日常生活中發現終身禁駕的人員有違法駕車行為的,可以撥打122向交警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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