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6張記滿12分的駕駛證被車管所公告停止使用,記者近日從東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這些駕駛證的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因拒不參加公安機關管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這些駕駛證的業務將停辦。
扣證還可罰款2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并接受考試??荚嚭细竦?,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如果駕駛人持記分達到12分駕駛證仍駕駛機動車的交警部門除扣留駕駛證外,還可以對當事人處200元罰款。
四行為一次可記滿12分
據交管科民警介紹,根據2007年4月1日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下4種交通違法行為一次記12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或者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和“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交警部門在現場查處交通違法時,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規定在輸入電腦時會自動產生記分。據統計,6月份全市交警記滿分271人次。目前交警部門已經將記滿12分的駕駛員名單傳達到各個大隊,要求各大隊要加強路面管理,對在停止使用期內繼續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依法予以處罰。
考試合格可發還駕駛證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接受交警的現場處罰時,交警給的處罰單上有扣分的說明,如果要知道自己的記分情況,可以到東莞政務網上交通違法欄目查詢,如果自己的駕駛證已經被記滿12分,應當到所在轄區的交警大隊領取考試通知書,到東莞交警支隊宣教中心參加為期7日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訓班學習,學習結束后,參加車管部門組織的考試,考試合格后,消除記分,發還駕駛證。
信息時報記者 楊正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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